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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北京肇事者至一位六十多岁独居老人身亡遗弃,应当咋赔偿?

诉讼 2021-04-08 08: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 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 遗弃老人构成犯罪的条件: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遗弃,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 你好你是肇事方还是受害方呢,一般按照交通事故处理,能够民事赔偿的,一般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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