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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工龄20年的工人,1994年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做的对吗?如果公司不解除劳动合同,就安排一份工资较低的工作,劳动者拒绝,那么工资还会补偿吗,应该怎么补偿?赔偿是从2008年开始计算的吗?一个工龄20年的工人,1994年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做的对吗?如果公司不解除劳动合同,就安排一份工资较低的工作,劳动者拒绝,那么工资还会补偿吗,应该怎么补偿?赔偿是从

劳动纠纷 2021-04-08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遭遇工伤后,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遭受工伤应当依法申请工伤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等级对照《工伤保险条款》要求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承担全部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合法赔偿。
  • 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 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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