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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工作十年合同到期了,单位有权不与我续签合同吗?

合同纠纷 2018-10-13 1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10年,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也有不续签的情况下,此时可能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劳动者在佣人单位没有续签或者自己因存在法定情形没有同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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