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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去年考上一个县事业单位,现在试用期辞职。人事局说我要交5万违约金,不然不会转档案。入职的时候没签合同,还在试用期。他们的要求合法吗?如果是违法的,怎么才能拿到自己的档案?

合同纠纷 2021-04-09 18: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如果物业费和停车费属小区管理员职务范围内的,他侵占不还,可构成职务侵占罪.
  • 可以提起诉讼解决,如果是个人,则涉嫌侵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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