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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快3年,男方要求离婚,那么婚前给女方的彩礼和婚前给女方与父母的嫁妆属于婚前财产?男方父母一两年前给我们的农事小生意是我们共同的财产吗?

离婚 2021-04-10 0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 彩礼属于婚前财产。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 彩礼属于婚前财产,结婚彩礼是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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