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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买房,结婚女方没有嫁妆,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行政复议 2014-03-25 20:2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前男方买房,房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具体分配的原则如下: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4、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如果房子登记为双方的,应当平均分割,建议先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起诉解决。
  •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生活期间的收入除另有约定外,依法分割
  • 婚后所得的财产可以平均分割。
  • 你好 婚后财产均分,房产属于他的婚前财产
  • 共同财产平分。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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