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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在一家工厂上班,进厂签了3年合同.如今离合同到期剩下半年时间,由于薪资待遇问题,我早已提前两月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老板辞职.但是老板说没招到人不给我走,不算工资给我.我说要我找劳动局,但是同事说只能给你工资,押金(违约金)没办法算给你.是这样子的吗? 我们的违约金每月从工资里扣了一百,只有合同期满才会结算的.这个工厂的待遇:一天八小时,一年才放五一和国庆各一天假期. 倘若我交接完毕,老板是不是要支付我工资和我的违约金?还是说我的违约金交接完毕也不能拿走?

合同纠纷 2018-10-14 0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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