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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2 7月12日正式离职的, 8月17号才拿到的解除劳动合同,20号去盖章提取公积金。可是他们却告诉我 说 7月分的医疗保险给我缴纳了,当初7月4号准备辞职的时候就已经打电话问过他们了(人事)他们说什么都不扣。现在说代办部门没把我减少出来,就把我七月的医保也缴纳了,让我把单位那部分承担。(个人应该缴纳40 单位140多)。这样合理吗? 我的养老保险到现在还没给我开户缴纳呢,我在那干了6个月加12天。现在医疗保险我查询才缴纳到3个月的,也就是还有3个月没缴纳,他们就说第7个月的也缴纳了。我该怎么处理。

保险纠纷 2018-10-14 06: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个人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个人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个人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5%,个人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8%,个人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个人缴纳8%
  •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一般是根据社保部门的规定为主,以实际工资作为缴纳基数。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有时也与当地的社保规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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