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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0月31日通过**提出离职申请,公司答复一个月后可以办理离职,但是11月份结束后,仍未通知我办理离职,12月1、2日,本人都正常在公司上班,之后本人一直在等离职通知,没有上班,直到12月15日公司才电话通知我去办理离职,并告知本人12月份一天考勤都没有,而事实上我是有考勤的,因为不想纠缠,所以我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而是直接走了。到12月23日的时候,顺风快递给我打电话,说是有快递要给我,我当时没在意,以为是电信给我推销的手机又送来了,我不想要,就说我在出差,要半个月以后才能回来,后来才知道是公司给我寄的《限期返岗通知书》,并在当天收到了公司发来的短信和邮件,内容如下:***同志:经查,你自2011年12月3日起未履行公司规定审批手续擅自离岗,至今已离岗17日。公司已于2011年12月23日寄出《限期返岗通知书》,顺丰快递反馈你因出差在外未能及时接收信件,要求快递安排1月重新派送。你未在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即入职其他公司工作,此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请立即回司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在限期2011年12月31日前回司,公司将入禀法院对你提出诉讼。我想请问下,如果不去办离职手续,我这样是算自动离职吗?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是否需要做什么赔偿?到目前为止,我未入职任何公司从事任何工作,若公司到法院起诉我,结果会怎么样?

合同纠纷 2018-10-14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只要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劳务纠纷后就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凭证包括: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④考勤记录;⑤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 对于自动离职,一般来说,5种自动离职有补偿,这5种情况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部门指出,遇到上述5种情况,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又拒付劳动报酬和补偿金,职工可以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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