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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女方同意给。需要什么法律程序?

离婚 2021-04-11 1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抚养权男方争取的有利条件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6、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8、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相关规定:变更孩子抚养权办理流程是:
    1.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
    2.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需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协商不成的,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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