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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了劳动合同公司没有把我的那份合同给我 这样合同有效吗?

劳动纠纷 2018-10-14 1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里双方签字了,不盖章有效吗?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为防止隐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
    但现实生活中,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也经常能见到,可分为以下3种情形:
    其一,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即可证明该劳动合同有效。
    其二,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关于代理以及《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前得到过用人单位授权,他们的言行可以视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
    因此,一般情况下,他们签字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有效。
    其三,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盖了公章就等于该组织已承认这个合同。
  • 劳动法第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据此,订立劳动合同时应遵循的原则可归纳为二条,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和不得违法原则,所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是指:  第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地位是平等的,双方不存在主从关系或依附关系;  第二,订立劳动合同是完全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第三,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另一方,双方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意愿,通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所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说,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一)主体合法。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用人单位一方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能够独立承担劳动法律责任的经济组织。劳动者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行为能力、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  
    (二)内容合法。劳动合同的规定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终止条件、建约责任等均不得违反国家制定的强制性劳动标准(如最高工时限制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等)。  
    (三)形式合法。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因此,从法律规定上说,有效的劳动合同应当是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必须符合上述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不符合上述原则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法律上称之为“无效劳动合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于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七条规定:“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

  • 一、关于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劳动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间,还涉及到日后有可能发生的诉讼时效。在签订每一份合同时,要注意看是不是同一份合同。企业在条款内容上做了一些对自己有好处的修改,还有一些企业准备了几份不同的合同,一份为了应付外部的检查,一份是强力约束劳动者的合同并在实践中执行。
    二、关于合同的内容
      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不要怕繁琐,合同中的条款涉及到的内容越多,规定越细越明确,对劳动者越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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