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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被一家公司录用,承诺毕业前先实习6个月,然后毕业的时候转正。于是我从1月份开始实习,到5月份的时候突然我的直线经理被炒鱿鱼了,新来的经理随便找了个借口让我也走人了,6个月的实习期还没满。由于之前没有签订三方协议,只是签订了实习协议,而且现在已经是8月底了,过的时间挺久的。请问这样能得到赔偿吗?如果可以,具体是多少?一个月工资吗?

合同纠纷 2018-10-14 1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三方协议书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因此,签订了三方协议并没有进入就业的“保险箱”,还需要接受用人单位实习期、试用期的进一步考察。
    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以防单位在填写的时候,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而无法挽回。
  • 签三方协议需要注意的项目: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如果你非常想去这家单位的话,就在个人意见栏填写“同意到xxx单位工作” 。
    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有些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取消违约金这一条规定。或者尽量降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  三方协议不算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
      三方协议是指导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依法签订签订劳动合同。三方协议的制定、发生争议后的解决主要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定》、《民法》、《合同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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