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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汽车销售行业公司上班,公司是今年2月份成立的,我是5月份离职的,在职时是负责行政专员兼销售助理的职位,因为销售这块我也不是特别懂,后来离职了,主在交接的就是销售这一块,与交接人和业务人员都核对好了各项事情,相关人员都签了字,现在过了一个月,财务对账发现少了两套产品,也查不出来是那里少了,就让我去对,我已交接一个月了,当时交接时财务有签字,但并没有针对产品数量和财务对过,现在问题出现了,公司方是想让我负责,因为我还有一个月工资没发,我想问,这个问题上我是属于有道理的没,如果他强行在我工资里扣,我该怎么样?

合同纠纷 2018-10-14 1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如果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 要看公司扣工资的理由是否合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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