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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方家两年了!为他生了一个儿子!现在儿子6个月!他就要和我分开!没有结婚证!和他结婚时才17岁!如果离婚他需不需要赔偿我钱!

离婚 2018-10-15 06: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提交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据,比如,登记有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当地群众、村委会、乡镇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亦可。
    2、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以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财产分 第一,双方同居生活期间。
    第二,“共同所得”。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第三,“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但是,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该条规定,虽然不是针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作出的规定,但是,《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使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财产的分割惯例受到了否定。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即尚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的,可能会触犯我国刑法中的重婚罪,同时这种情况下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表明,重婚一方在财产分割使应当予以另一方一定的补偿,因此如果在离婚时发现对方存在重婚的情形,可以申请法院要求对方予以补偿。
  •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
    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
    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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