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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6月初从标准工作时间变成了综合工作时间,但是9月份签了字。在此期间,我们加班多的工作时间没有计入工作系统。领导许可的加班时间计算加班费,想问问这些工作时间是否白加。

劳动纠纷 2021-04-14 17: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加班费的标准计算,可以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一定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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