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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夫妻分居半年,感情破裂。我上诉离婚,一审开庭,对方没有离婚。去年3月开庭的法院到现在还没有做出判决。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4-15 00: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 首先法院会审查你们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若果确实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会判决你们离婚。再者,关于财产分配,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该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
  • 一般法院一审判离婚的可能性不大,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诉讼到法院离婚,法院会给双方一个半年和好的机会,不予判决离婚。如果第二次再诉讼离婚,说明双方没有和好的几率较大,一般会判决离婚的。
    但是,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感情确实破裂的,法院也会在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法院开庭审理离婚案件,关于多久能够拿到离婚判决书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离婚案件,调解为必经程序,如果调解不成,符合离婚条件的,法院应当判决;
    2.如果案件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如果适用普通程序,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如果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3.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判决生效后六个内不得再提起离婚诉讼;
    4.判决书的下达:如果是当庭宣判,判决书在宣判后十日内下达,如果是定期宣判,在宣判时下达;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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