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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热力站工作八年,双方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个月9月25日,单位突然告诉我们,辞退我们的工作没有任何补偿。可以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1-04-15 1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
  • 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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