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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公司销售人员,在2002年公司成立销售债务清欠组,要求本人交上客户所欠欠条,本人交到清欠组欠条后,清欠组未要到客户的欠款。2011年,本人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以本人所交客户欠条未要到欠款为由,要求本人缴纳客户欠款,否则,不给本人办理相关手续。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8-10-15 18: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成立一家新公司,原公司的部份员工需转入新公司,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1,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再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2,由于对方属于皮包公司,既没有固定资产,又没有公司注册资金,法院会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司法拘留。
    3,法院会因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抽逃注册资本金,而冻结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财产、股票、基金等进行冻结、拍卖。
    拍卖所得用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的债务纠纷,同时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提交支付令申请时,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并在申请书中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有价证券、薪金的数量,以及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会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告诉债务人自收到该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给付申请人欠款本息以及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债务人在这期间既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又没有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比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支付令的手续简便、费用较低,当事人可以独立完成,如果顺利一个月内就能拿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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