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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交通事故可以申请工伤吗?对方全责,上班途中。 如果可以,是否可以同时得到交通事故的一次性伤残赔偿和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赔偿?谢谢!

交通事故 2018-10-16 0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处理。
    1、如果是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赔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种需要双方保险公司达成共识才可以),这种处理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
    或者保险公司互赔(即本车由对方车的保险公司理赔),也是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复杂一点的就是,自己保险公司赔50%,对方赔50%。资料的话就只是发票需要开两张,均分维修费,其他一样(一般是双方损伤相差较大的情况)。
    2、主次责任与同等责任差不多,只是不能各自赔付或者互赔(除非保险公司能达成协议),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发票一样按比例开两张。
    3、全责,这是比较好处理的一种情况,以上两点都是需要报各自的保险公司。
    这种情况只需要全责方报保险就可以了,三责的所有损伤都由全责方理赔。三责无损,提供交强险的复印件就可以了。
    4、单方事故,这种情况可以不报交警(小事故,不影响道路安全),直接报保险公司即可。
    5、出现人员伤亡,赔付也与上面的差不多,超过交强险部分,由三责险赔付。(需提供医疗发票,进口药不赔付)
  •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   
    (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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