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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妻子和我离婚了。我们想问一下债务吗?

离婚 2021-04-17 11: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属于共同债务: 
      第一,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 你好:该债务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都有义务偿还,但只限于夫妻,跟其他家庭成员无关。
    婚前财产能证明共同出资的按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证明的按照个人财产处理;婚后偿还的到款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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