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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年初应聘在一家广告公司做户外广告的更换工作,但没有签劳动合同,在工作的第六天去公司一个广告牌的路上,脚背不小心被自己的电动车压伤了,但没有骨折,然后公司第二天就把我辞退了,这样能算工伤吗?另外,我咨询了医生我的伤好像够不上等级,去仲裁不划算,但我的脚已经快四个月都没好,这个情况究竟该不该去申请工伤和仲裁?

仲裁 2018-10-16 1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以后,再按以后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拿到鉴定级别后,根据级别就可以计算出赔偿金额。
  • 进行工伤认定时,有如下步骤: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劳动法规定,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员工受了工伤,公司是不能随便辞退员工的。除非员工具有严重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情形。若公司因为员工受工伤辞退的,公司需要给付补偿及赔偿。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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