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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被店里的员工烫伤了脚,当时没送医院,之后也没有去医院。现在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啊?

工伤赔偿 2018-10-16 1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伤者职工在工伤事故后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病情稳定的情况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伤残等级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时,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收集证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员工在工作中被同事烫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同事不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中因同事操作失误被烫伤,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肇事同事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同事不承担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对同事的过错,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民法通则》
    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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