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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用了道路救助基金,能否把用了道路救助基金的钱在工伤保险中报销然后归还道路救助基金用的钱?

保险纠纷 2018-07-01 07: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程序如下:  
    一、医疗费  
    (一)申报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表》;  
    2、《职工因伤(亡)医疗费用支出申报表》;  
    3、医疗费发票原件;  
    4、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二)办理条件用工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限提交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审批程序  
    1、符合办理条件的由用工单位持“申报材料”申报;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支付有关待遇;  
    (四)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承办科室:工伤生育工伤(亡)残待遇保险科。  
    二、工伤(亡)残待遇  
    (一)申报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表》;  
    2、《职工病伤致残鉴定表》;  
    3、《职工因工伤(亡)待遇审批表》;  
    4、确认供养直系亲属的依据。  
    (二)办理条件用工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限提交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审批程序  
    1、符合办理条件的由用工单位持“申报材料”申报;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支付有关待遇;  
    (四)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承办科室:工伤生育工伤(亡)残待遇保险科。
  • 您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 你好,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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