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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交车司机紧急刹车,导致头部撞到公交车内部投币机上,司机途径十三站,到达终点站后才送往医院。二十岁女生,额头缝针6针,嘴角两针,口腔内5针,目前住院费中有5000自己垫付,还没有报销。公交公司不同意一次性赔偿,让先治疗,费用让自己先垫付,留发票。并说在哪发生的事故在哪治疗。想咨询一下这样合理吗?我一名学生,家不是本地的,也没有那么多钱。这样耽误我很多事情。目前该不该出院。

交通事故 2018-10-16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
  • 工伤住院费用不可以转成医保。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
    医疗保险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隐瞒真相,虚构非因工负伤的事实,用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工伤医疗费用,是诈骗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应当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被骗取的费用,并处骗取额度二至五倍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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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交车司机紧急刹车,导致头部撞到公交车内部投币机上,司机途径十三站,公交公司不同意一次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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