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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来公司工作,公司与我签订了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合同于2018年6月27日到期。由于我已经工作,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只给我经济补偿。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吗?如果单位是双倍赔偿,我能得到多少赔偿?2009年3月来公司工作,公司与我签订了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合同于2018年6月27日到期。由于我已经工作,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只给我经济补偿。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吗?如果单位是双倍赔偿

劳动纠纷 2021-04-19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对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辞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国家通过法规严格限制经济损失的范围,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而且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上经济损失时才发生赔偿,在用人单位没有以上经济损失时劳动者也不需要赔偿。
  •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
  • 公司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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