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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导致右脚第4趾骨折 第5趾骨折被截肢 公司老板就只给报了医疗费 其他的费用都不想承担 我该怎样才可以得到属于自己的合法利益

劳动纠纷 2018-10-16 14: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待遇原则规定:
    1、医疗康复待遇(含医疗待遇[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留薪期内待遇和康复待遇。其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伤残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根据需要]);
    3、劳动合同到期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致残职工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承担]到退休年龄退休的除外!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各为:9级4个月工资(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赔偿具体数额因伤残等级不同(需鉴定确认)、个人具体情况不同(如工资、被抚养人)、各地情况不同(如经济发展不
    一、平均工资水平等)而不同。
  • 员工工伤索取赔偿可分四步进行。
    1、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后单位支付工伤赔偿金额即可。
    2、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协调,单位支付员工工伤赔偿费用。
    3、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安排劳动仲裁裁决,要求单位赔偿。
    4、在仲裁后任然不支付的,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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