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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骑电瓶车与摩托车相撞,我父亲受伤住院,对方轻伤。事故鉴定为同等责任,对方摩托车保险已到期未交。请问是咋赔偿的。谢谢!!

交通事故 2018-10-16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两车相撞责任各半,车上人员受伤。先由双方的交强险赔偿对方的人损和物损,剩下的按比例由事故责任人赔偿。发生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后,按以下方法计算车上人员的赔偿金额:
    (一)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高于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每座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等于或低于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 咨询者: 根据发生交通事故时适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公安机关(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事故认定书之日时起十五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所以申请重新认定已超过规定的时限。但如经公安机关调解不成或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调解终结之日或调解书确定的履行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已事隔近两年,似已超过诉讼时效。如双方协商不成对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复。 闫律师 
    3.21
  • 电瓶车相撞发生事故的,也是交通事故范围的,要立即报警,有警察勘查现场,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由于电瓶车基本都不是机动车范围的(个别比较大的电动车经交警鉴定可以划为机动车范围)。所以赔偿起来也比较简单,把双方的损失都加在一起,然后按照交警划分的责任比例来承担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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