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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婚了十多年了孩子当初判给我我每年给孩子生活费一万元现在孩子上大学了是否双方,都应该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和学费

离婚 2021-04-19 2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两个月,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孩子四个月离婚,孩子一般跟随母亲。《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 《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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