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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和个人装修队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合同版本是按国家的正规合同的),装修期为3个月,到9月1号结束交工,期间我一共给包工头打过3次15000元(总计45000元,总装修款是52000元),到了9月1日,包工头关机一天,没有联系上,第二次我问他工期到了,他打算怎么办,他没有给我答复,又过了3天,我去新房看,还是没有完工,其中我买的2块大理石台面,因为他们工人操作不当,都给刮坏了,而且其中有裂痕,给我做的踢脚线有很明显色差,2个水池都没有安装,阳台大理石还没有铺好,电视背景墙还没有刷油漆,盥洗室马赛克给我少铺了一条,盥洗室踢脚线、隔板、镜子也没有安装,还有很多小活也没有做,我跟那个包工头说,如果3天内干不完,我就扣他500元一天,结果那个包工头跟我说,他干不完,扣他钱,他就不干了,现在他跟我说,他不干了,钱也不要了,接下来让我自己找人去干,因为是婚房,赶着结婚用,现在都耽误了,现在我想剩下的钱,也差不多够把他剩的活干完了,现在的问题是我怕他下面的工人问我来要钱,现在有什么办法制约他的手下来问我们讨工钱,或者等我这边干好了,他又反悔了,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8-10-16 17: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伤者要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报,需提交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医院病历、医生诊断证明书等。工伤认定以后,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支付工伤待遇。
  • 个人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劳动者应积极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新招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者为保护自身利益,应积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关系到自身利益的事项如工资标准、保险福利、劳动条件等等。对于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采用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了解。
    劳动关系与其他民事关系相比,其突出的特点是具有某种形式上的人身属性。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管理者的统一安排下从事具体的劳动。
    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对劳动者来说就至关重要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深入了解用人单位的现实情况,尤其要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一般会反映出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要求。
    劳动者应结合自身情况,分析自己达到用人单位要求的可能性。了解这些有助于提高自身就业的成功率,降低就业过程中的机会成本。
    劳动者一旦决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尽可能地掌握和了解其文化特点,积极融入其中;如果不能融入其中,则应当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避免用人单位用不公正的规章制度限制或剥夺自己应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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