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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伤骨折,才三个多月,工伤认定才下来,现在公司要搬迁,如果我不跟去新厂的话,公司要赔我钱吗?如果跟着去新厂,要重新签合同,对我以后工伤赔偿吗?

工伤赔偿 2018-10-16 18: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 1、如果你和用人单位私了的话,可以要求按照工伤进行赔偿。如果你要起诉的话,由于你已经超过了工伤认定的时效,因此你只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要求。
    2、工伤赔偿的项目除了医疗费用,停工留薪费用等已实际产生的费用外,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赔偿加上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三项的金额大概在六万多。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赔偿金的金额城镇标准也是大概六万多。
    3、私了的话,具体赔偿数额是你与用人单位之间进行协商。
    4、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
    5、如果打官司的话,针对你所受工伤,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
    1、工作时间;
    2、工作岗位:是指从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时或单位指派的其他工作时,例如劳动合同约定是炉前工,在炉后发病死亡不会认定为因工死亡;
    3、48小时内死亡,一般仅限于急症,慢性病不算。48小时的起算时间是开始抢救时,在开始抢救后48小时之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因工死亡;超过48小时的不能认定为因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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