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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60岁于五月节前一天被一辆私家车撞了,肇事之后交警出现场,父亲被送医院治疗。因车撞造成俯视、头晕、神经性耳聋、鼻骨骨折、肋骨线性骨折等。因本地医院无法手术治疗俯视,转入市级医院,经治疗俯视已治愈,但仍头晕、神经性耳聋。市级医院在病志上写让转到康复中心进行康复,于是转到市级医院康复中心。肇事司机在起初拿了1万元的费用后就不再出资,并告诉我们他的车有保险,保额30万。交警也出具了责任鉴定书,对方承担100%全责。现在父亲还在康复中心治疗,虽然父亲已退休,但在一家私企做兼职,企业得知我父亲的情况说可以能出具证明,这样能有误工费用,也不知是否在法律上行得通。肇事司机说保险公司跟他说康复中心的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这个费用他也不承担,跟我讲到最后我父亲出院后将他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邮法院裁判。本人不懂法律的程序也不了解理赔方面如何理赔,请您帮助。谢谢。。

保险纠纷 2018-10-16 1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六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如造成残疾如则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具体数额的计算要看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数额、交通费用票据数额、误工证明情况、残疾鉴定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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