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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于4月26号晚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对方没有买保险和交强险,现在以无钱为理由耍无赖,不赔付任何费用,请问我可以想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吗? 我买的是人寿保险。

保险纠纷 2018-10-16 20: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 等警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按责任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交强险全责和无责都可以赔付!括号内代表无责赔付数据!每次事故中,
    1。死亡伤残上限11万(11000元)
    2。医疗费用上限1万(1000元)
    3。财产损失上限2000元,(100元)
    以上超出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承担。
    但是第三责任险不区分损失类别,且不承担无责赔付!
    交强险是强制性的保险,条款全国一致,不买不得上路行驶!第三者责任险是自愿性的保险,建议购买!条款每个保险公司可能有小的差异,保险的额度也有多种,如10万、20万、30万、50万等等。
  •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交强险的赔偿情况为:
    第一,在交强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不按比例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两千,医疗费一万,伤残赔偿金等十一万;
    第二,超出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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