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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点事情,我朋友在去年2月份出了一次交通事故,我朋友的车与他一起同行去办事的车撞上了,【同行的车是他好朋友开的】,由于我朋友为了躲闪行人,急打方向盘,跟着他后面的车躲闪不急直接把他撞上了,撞他的车也就是与他【同行办事的车】,由于双方考虑是朋友关系就没报警,因为我朋友开的车是单位的车,单位要求我朋友修车,由于修车的费用太大,我朋友承担不起,所有一直拖着 ,直到今年3月份我朋友接到了法院传票,单位把他起诉了,要求赔偿修车费用,车现在已经修完了,是单位自己修的,在修车的过程中单位没有通知我朋友修车,而且单位也出示不了正规的修车发票,只有一张个人修配厂开出来的配件报价单,报价单显示报价是:13万,我感觉不可能花那么多钱,单位让我在报价单上签字 我没签,单位又向法院申请车辆定损,【我想咨询一下就凭一张报价单就能做车辆定损吗?】定损价位也是13万。我现在想反诉可以吗?要是可以的话我应该怎么做?

交通事故 2018-10-16 2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此外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鉴定完成后,交警可以就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就相应问题起诉到法院。
  •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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