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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哥和嫂子结婚十年,有一个共同的孩子,我嫂子和他前任有三个孩子,都是我哥和他抚养,离婚可以要求补偿吗

离婚 2021-04-20 1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规定,公民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候,是需要书面约定婚姻关系期间相关的财产所有,若公民对于婚姻期间觉得另一方并没有履行抚养孩子业务的时候,是可以在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的,若双方协商不了,就需要人民法院进行协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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