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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两人骑助力车出交通事故,一人当晚抢救无效死亡,一人重伤昏迷 (于9.8日上午清醒 ),9月8日晚死者家属赶到医院。9月9日上午死者家属到事发地交通大队向出勤民警了解事故情况。民警口头答复是单方事故,事属伤者无证、酒后驾驶自己撞向立交桥栏杆飞下桥造成的事故。后死者家属向伤者了解情况伤者说是被一辆货车撞其右手导致方向转变撞上栏杆飞下桥。但肇事车什么形状、什么颜色因晚上太黑不知道什么样。下午4点左右我们又把伤者所述的情况告诉出勤民警,出勤民警解释说是伤者怕我们追究伤者的责任,所以伤者才这么说。后来我们向出勤民警索问出事现场地点,我们到出事现场观察分析后觉得应该是被其它车辆撞擦后才出的事故后又到交警队向出勤民警要求查看出事助力车,民警不同意。请问现在我们需要民警对现场重新调查,和要求调看周围监控视频。要怎么做。谢谢

综合法律 2018-10-16 2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此外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鉴定完成后,交警可以就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就相应问题起诉到法院。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交管部门在接到相关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及时处理事故现场,如:抢救伤员、财产、避免损失的扩大;维护现场,进行现场勘验;绘制交通事故现场图,核实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
    (2)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整个事故处理中的关键,也是交管部门的最主要职责之一。
    交管部门在进行完现场勘验、调取相关证据及询问相关证人后,将根据事故情况依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对相关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4)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相应的调解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各方当事人对于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愿意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则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的10日内,各方当事人向交管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成功,各方当事人就此签订相应的调解协议书;如果调解不成功或一方不同意调解,则交管部门不再对此进行调解。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来确定。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紧密相关。
    如果真的有刑事责任,那么积极争取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以及缓刑等才是关键。 因为你提供的事故信息不是很全面,我还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向你确认几个问题。 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
    具体是什么时间死的,当场死亡?住院死亡?出院后死亡?有无经过血液酒精检测?各项医疗费用有没有相关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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