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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把房子过户给妻子了,已进行产权登记,现在要离婚,我能撤销房子的赠与吗?我把房子过户给妻子了,已进行产权登记,现在要离婚,我能撤销房子的赠与吗与吗?

离婚 2021-04-21 14: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也就是说,除了特殊情况以外,一般情况下,房屋赠与都必须要到房屋变更登记以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变更登记,赠与方是有权撤销赠与的。
  •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涉案房产已进行了过户登记,财产权利已经转移,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
  •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限制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也就是说,在赠与的房子过户之前,您作为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是您已经将房产过户给了养女,所以只能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在养女有特定情形时行使法定撒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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