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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工作半年,终于辞职一个月,老板不死心,辞职报告也没批!我交了7500,走了,一分钱都没有。我还欠老板5500元。/这样的工厂怎么办!为了拿到我7500的工资/当然,如果我走了,我会扣除伙食费。

劳动纠纷 2021-04-21 1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 向劳动部门举报,要求单位支付正常工资及加班工资等 ,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以正常讨薪。
  • 辞职公司也需要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如果公司不结算工资的话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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