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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问题:交通事故,小孩方是否要承担部分责任和费用事因:在县道驾驶小车撞上横穿马路的5岁小孩交管部门认定司机全责。(小孩农村户口,广东省人民医院的入院诊断为:脑挫伤、脑出血、颅出血、颅骨骨折、桡骨骨折、股骨骨折、陈旧性耻骨骨折;出院诊断为:1、继续康复治疗;2、出院带药。2012年10月19日;原告的伤经广东南天司法所鉴定为一个9级伤残、一个10级伤残费用1700元)。诉讼请求: 小孩方现民事诉讼:被告保险公司、车主、司机赔偿医疗200837.75元、残疾赔偿金100370.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1000元、护理人员误工费8053.2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150元、营养费3690元、交通5000元、司法鉴定费1700元,合计336801.74元。车辆保险公司赔22万元,余下由司机负责。核心问题:请问小孩方是否要承担部分责任和费用。提问题者为被告司机

损害赔偿 2018-10-17 07: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一方能提出要误工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需要以下材料:

    1.医院医生开的病历证明,以此证明误工天数。

    2.如有住院,需要出院小结(证明误工的天数)。

    3.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写有实际误工天数及扣发工资金额的原件。

    4.提供受伤前三个月银行代发工资的流水单。
    赔付费用:如果有固定职业的,需要提供单位3个月的工资表,取其平均工资。(一般规定不能超过平均工资的5倍)。 如果没有固定职业的,需要参考诉讼法院当地相关的相同职业或相近职业的平均工资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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