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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公司没有考勤表,工资都是发现金的,我是做大客户经理的,我现在要告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和交社保,然后我身份证上名字为王*芳,但我对外一直都是用名字王*的,包括名片简历上都是王*,我该怎么举证

仲裁 2018-10-17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那么,在雇佣关系产生之后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如何赔偿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2、不签订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  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  并且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3、劳动者不与公司签订合同  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不适用改条款。  职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签订劳工合同,则不能获得2倍工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必须签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把约定的待遇等写入,避免以后发生争议。并且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发生工伤等时,可以作为证据。
      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要求给劳动者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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