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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般的交通肇事索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多长时间可以起诉及索赔,最长的索赔期限是多长?

交通事故 2018-10-17 1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起诉准备材料: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③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④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⑥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⑦其他证据材料,如《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4、如委托交通事故律师代理,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签署授权委托书。
  •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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