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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请了12天假,说要取消年薪,医院侵犯了权利吗?

劳动纠纷 2021-04-23 0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因知情同意权而产生的侵权责任,完全独立于诊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过错而产生的侵权责任,哪怕是在医学上毫无瑕疵的治疗,也不能免除医院因未履行告知义务而产生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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