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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10月20号开始上班,实习一个月,12月份转正,13年1月8号签订3年劳动合同,4月12号无理由辞退,能得到多少赔偿金?被辞退时老板没提前一个月告知,但是他说现在就告诉你了,你再打卡一个月后辞退,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10-17 13: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故辞退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 1、代通金要求合理;
    2、非法解除合同的双倍赔偿金也合理;单位应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支付你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3、补缴社保要求合理;但“赔偿我这段时间空窗期的赔偿费”不会得到支持,因为
    2、中的经济补偿就是对你空窗期的补偿,只不过因为单位违法解除,要支付你双倍的经济补偿;
    6、支付6月份工资要求合法。

  • 1、单位不能以你到了退休年纪就将你辞退,被无理由辞退的应当承担违法辞退的法律责任,按照你的工龄支付双方经济赔偿金;
    2、到达退休年纪大,如果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保,你也无法补缴的,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养老待遇损失。 法条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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