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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致两人死亡,按农村(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标准应该赔偿多少?

刑事辩护 2018-10-17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肇事后的各项损害赔偿方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因交通肇事发生事故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数额根据伤残者的户口、实际损失的票据、月收入、误工时间、伤残等级、被抚养人年龄、当地统计数据等综合计算,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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