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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营业员,公司去年的工资合计4万元以上,我拿回来的钱支付工资是违法的吗

劳动纠纷 2021-04-23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还要找一些同事为你作证证明单位拖欠工资;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你可依法主张权利
  •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在结算工资后,单位就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单位如果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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