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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在一审中法院判决离婚,对方在一审中提出有共同财产28万元,要求分割,一审判决不予支持,我因孩子抚养费等问题不服判决上诉至中院,但对方未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对方再次提出共同财产28万元的问题,但因对方并未对一审判决的财产问题提出上诉,所以二审法院也未予理会,二审判决后,对方又就28万元共同财产问题上诉至高院,被高院驳回。现在对方把财产数额改成了20万,又起诉至区法院,请问这样算不算一案多诉?

离婚 2018-10-17 14: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为我国是两审终审制,对于离婚(除了财产部分)不能上诉,更不能反悔一审判决后,对判决不服,可上诉,应该在15天内上诉。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 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 一审判决准予夫妻俩离婚,被告不服可以在一审判决书送达15天内提出上诉。
    如果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会以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审是终审。有了二审准予离婚的判决书,离婚当时就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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