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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另外三个人合作开了西餐店,加盟费是二十五万美元,现在一个股东擅自开了和我们一样的餐厅,从店里挖了两个操作员。这件事该怎么解决呢?

综合法律 2021-04-23 22: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所谓的加盟费,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
    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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