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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是一名汽配驻外业务员,使A公司的业务员,顺便帮B公司办理业务(B是A与C的合资公司)但是与B公司没有劳动合同等证明有雇应关系的文件也没有从B公司领取过薪水,在职期间我由于没有定期盘点造成两家公司损失(失窃,已报警),A大约五万元,B公司大约25万元,请问我需要对两家公司分别负什么样的责任

劳动纠纷 2018-10-17 17: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

    具体而言,就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应付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支付时间最长是十一个月。

  • 若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则可按照下列法条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2、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3、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8、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  
    9、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10、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1、录音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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