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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八十岁的老人,有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儿子没有养老的义务,现在儿子不见了,媳妇又找男人住在老人家,老人不住,合理吗?

继承 2021-04-24 14: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至第18条有全面规定,赡养人的具体义务包括:  
    (1)物质上的赡养。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 
    (3)精神上给予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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