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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如果离婚,男方支付女方一笔生活费,而小孩提出跟女方,那这笔钱应该是给小孩,还是给女方家人,小孩现在17岁女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如果离婚,男方支付女方一笔生活费,而小孩提出跟女方

离婚 2021-04-24 1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最高院的相关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前隐瞒、或者知道有精神病史的,婚后久治不不愈的,可以离婚。婚后发病的精神病人离婚的法定理由是看其存在的婚姻是否已破裂,如果感情破裂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 可以的,女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女方有精神病能离婚,但前提是男方对其生活有所安排。如果女方有精神病且具备以下条件的能离婚:
    1、无论女方是在婚前或婚后患病,均须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时间短或者说能治好的情况下是不符合离婚条件的。
    2、男方必须对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问题做出安排,不能让其自生自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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