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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中了一个月零十天,实习期一开始说成三个月,今日将我解雇了,我询问缘故,仅仅说也没有根据实习期,那样的状况应当帮我赔偿吗?

损害赔偿 2021-04-25 07: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试用期内,如果员工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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